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公司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04
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公司的基本要求
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有限公司的一种存在形式,它由新加坡以外的公司全资控股。
许多中小外国公司为了试探新加坡市场,都会首先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自允许外国公司全资控股以来,新加坡的商法对国外个人和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税率很低而且没有对收益和资本回国的限制。这些自由的政策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成千上万的的外国公司来新加坡设立新加坡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并借以适当的机会发展自己。
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完全属于外国公司,而且是作为一个合法的独立营业单位而存在。外国公司的负责仅限于它在新加坡公司控股有限公司所投入的股本,而且外国公司的资产对于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负债是不完全负责的。
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是作为新加坡本地公司对待,因此须遵循新加坡税法。
基本要求
股权:总公司拥有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新董事:必须任命至少是一位为新加坡当地人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居民,或是就业准证、创业准证、家属准证的持有者。新董事须已满18岁,非债务未偿清的破产者,并无犯罪记录即可。如总公司打算迁移总公司成员到新加坡,迁移成员可在公司成立后申请就业准证EP。
缴足资本:公司最低缴足资本为1新币。总公司拥有100%的股权。新加坡没有法定的资本限额。
注册地址:必须在新加坡有一个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可以是商业办公室(如果您想租赁)或者是家庭办公室。这个注册的办公室是外国公司全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需的法定记录保存的地址。
公司秘书:在注册公司之前,董事需要指定一家至少有六个月经营时间的秘书公司作为法定秘书。
审计:必须在公司注册成立的三个月时间内指定审计。必须向新加坡税务机构提交年审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