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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28



香港公司注销常见问题

 
1、是否任何公司都可申请撤销注册?

答:不是,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有关公司必须为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
 
2、在交付撤销公司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交付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

答:是,公司必须交付周年申报表,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可被检控。
 
3、我的公司已申请撤销注册,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应否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更改地址和如何申报?

答:你应致函通知本处有关文件提交人、申请人或获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联络。此外,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有所更改,你应申报有关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须作出申报。
 
4、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答: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765(2)条,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5、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答: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交付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6、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答: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的28日内须更改名称。
 
7、我发现尚欠本人款项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应怎么办?

答:受屈人士(例如: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你可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
 
8、我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被剔除注册,如何可恢复注册?
 
答: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可藉法院命令或藉「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申请恢复注册。 藉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的申请可依据新《公司条例》第7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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